「現代總體的經濟計畫,早已察覺公私體制經常都「利潤歸私,成本歸社會」,被外部化的社會成本則反過來成了私人利潤。例如圈森林為牧場養牛,加上未列入但由整體分擔的環境成本,一個牛肉漢堡至少要兩百美元,圈海捕魚及圈國開礦,只會造成人民的愈來愈貧窮。以前人們控告詐欺,都是用「受害損失」來計算賠償,這是不對的,而應改為按「詐欺者期望獲得的利益」來計算才對;基於同理,徵收土地也應由農民「現在的損失」改為「徵收者意圖得到利益」來重新計算或折衷,否則都是掠奪與剝削。
目前全球由於許多新問題和新意識興起,過去習焉不察做法已受到強烈的反抗,全球「反圈地運動」,只是其中的一小環而已。台灣的反圈地農民生存主權運動,各界都不要低估了!」
1 則留言:
一點點想法,懇請多多包涵,好嗎?
苗栗縣財政不那麼寬裕,它需要找機會尋求財源。站在縣長角度,廠商有意在該縣設廠,為地方創造就業機會,他當然積極爭取。但為了創造雙贏(或多贏),「事緩則圓」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好些呢?
1. 縣長的執行力是否不要過快,稍稍緩和些;放慢步伐、身段柔軟一點,深入溝通與傾聽農民心聲,之後再做深思與決定。
2. 是否請企業盡CSR,縣長既然願意幫忙極力爭取,那麼,企業是否也想想:我如何妥善補償農民?另外,為顧及珍惜大自然與農地,果真我的設廠會帶來極大的破壞,是否考慮與縣長再作溝通,另尋它處設廠?
以上不成熟的淺見,請多多包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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